The Fact About 國安法 新聞 That No One Is Suggesting

當中引起社會關注的修訂,主要是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條例列明警務人員可以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

至於如何判斷內容有無危害國安與社會,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需依個案而定,也可能與陸委會、法務部會商。他也強調,網路內容違規懲處屬行政罰、而非刑責,政府若接獲檢舉或依職權知道將處理,但未規定機關每天擔任網路警察巡邏。

香港政府表示,新修訂的條文並非香港獨有,稱包括英國、澳洲、新西蘭、愛爾蘭及新加坡在內的的國家亦有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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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學者認為,是次修訂進一步擴大執法部門的權力,認為在目前的修訂下,或會令到一些本身與調查無關的人也有機會牽涉在內。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面對傳媒提問的時候,被問及傳媒保障消息來源是否屬於合理辯解,鄧回應指,當事人不論從事任何職業都要守法,「不是特別一個職業就不用守法,材料就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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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恩灝又指,即使在有法庭的手令之下,亦不代表有足夠和獨立的司法把關及監督,「在國安法的體制裡面,裁判官或法官處理這些案件,可以是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如果裁判官認為不應該簽發手令,當局可以隨時要國安委或特首出一個證明書,證明這件事跟國安有關,那法庭是不能不跟隨的……現在簽不簽(手令),有多大的分別呢?我看不到。」

「是否代表別人有(法例),就代表內裡程序的保障都一樣有呢?似乎就未必。」黃啟暘說。

王美惠等人提案增列「或受其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也納入處罰範圍;此外,鑑於現行規定往往僅能處罰發起人而無法處罰參與組織之人,草案也增加經營、管理、執行業務等文字,使相關參與組織實際營運之人也納入處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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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強調,是次修訂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絕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權益。

此外,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應以法律禁止鼓吹戰爭宣傳之意旨,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或在地協力者利用網路從事滲透與認知作戰,或對於鼓吹戰爭言論及網路內容涉及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財政、經濟安定之錯假訊息等情形予以適當限制及處理,有必要於兼顧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增訂管制及相關處置措施。

隨著中國《黑神話:悟空》的爆紅,加上韓國靠著《劍星》、《P的謊言》等單機大作在全球市場大放異彩,讓許多玩家不禁回想起「當年台灣遊戲開發也很強」的往事。然而,最近有不少網友們以「台灣遊戲過去真的很強嗎?」展開熱烈討論,好奇這到底是童年濾鏡與幻覺,還是真有其事。

陳培瑜強調,若將對岸無限上綱的政治標籤引入我國法規,等同於讓北京來定義台灣的國家安全,屆時任何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單純熱愛這片土地的國人,都可能成為被查辦的對象。身為我國的立法委員,卻企圖推動一部可能將「捍衛中華民國」入罪的法案,在法理與邏輯上極度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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